财库函[2022]6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17
摘要:按照政府采购“抓大放小”的制度设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目前,大部分地区建立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小额零星采购电子卖场,为采购人提供更多选择。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24号建议的答复

财库函〔2022〕6号        2022-06-17

朱明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推广政府限额以下采购平台帮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限额下电子化采购平台、通过电子化采购破除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玻璃门”等建议,对做好小额零星政府采购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财政部高度重视小额零星采购管理工作,在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做好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基础上,2022年制定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进一步优化了小额零星采购的程序和竞争机制,促进实现有效竞争,解决小额零星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使用电子化采购系统开展框架协议等小额零星采购活动,为采购人提供便利。

  按照政府采购“抓大放小”的制度设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目前,大部分地区建立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小额零星采购电子卖场,为采购人提供更多选择。采购单位可按照内控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社会电商平台开展小额零星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重要的政策目标。财政部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提高预留采购份额、提升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规范资格条件设置、加大预付款比例等一揽子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门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提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区和相关机构加快完善小额零星采购的电子化系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供应商资格管理,并通过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应用电子证照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将电子化交易系统打造成扶“小”助“微”的基础设施,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国库司010-68552393

财政部

2022年6月1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