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2014年1月)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4-01-06 1.现在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还需要提供鉴证报告吗? 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税务处理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且亏损年度的亏损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同时报送由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针对亏损年度的专项报告。…… 因此,您企业以前年度亏损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同时报送由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针对亏损年度的专项报告。 2.企业为员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属于商业保险,不可以税前扣除。 3. 企业租用法人的车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按公允价值同资产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的,凭租金发票和其它合法凭证可以税前扣除租金及合同约定的其它相关费用;此外,所有权不在本企业的资产(如投者个人资产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扣除的比例是多少?如果是员工拿着发票来报销,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标准,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而对于员工拿着发票来报销的情况,如果企业前期已将采暖费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则不予以扣除;反之,则可以按照福利费的标准扣除。 5. 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税务处理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筹办费中属于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摊销)的限额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扣除(摊销)期限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各期的扣除(摊销)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作为该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总额,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因此,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扣除。 6. 企业为员工订制统一的工作服,发生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为员工订制统一的工作服如果符合上述文件情形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