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农字[2000]16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买卖没有房照如何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6-15
摘要:你县开通镇部分单位出售房屋,承受方取得了房屋权属,形成了产权转移关系,无论产权部门是否发给承受方产权证书(房照),承受方都必须照章缴纳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双方签定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计税依据为房屋交易的成交价格。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买卖没有房照如何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吉地税农字[2000]169号        2000-06-15


通榆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通地税字[2000]11号文《关于房屋买卖没有房照应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契税的纳税人。

  你县开通镇部分单位出售房屋,承受方取得了房屋权属,形成了产权转移关系,无论产权部门是否发给承受方产权证书(房照),承受方都必须照章缴纳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双方签定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计税依据为房屋交易的成交价格。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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