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政二[1995]2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地税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9-18
摘要: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单位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地税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税政二[1995]28号        1995-09-18 

  鉴于目前对工资薪金收入项目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及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的奖金或奖品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够明确,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2号)和(财税字[1995]25号)文件精神明确如下:

  1、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单位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地税局

1995年9月1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