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上线的通告 榕地税通告[2011]2号 2011-09-29 为实现与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对接,推进地税系统信息化管理整合升级,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将于2011年11月7日在福州切换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1年10月25日起至2011年11月6日止,对外暂停办理有关涉税(费)事项。2011年10月20日起停开税收缴款书,之前已开具税收缴款书未缴纳的纳税人,请在2011年10月24日前缴清税款,未缴清的需在2011年11月7日后重新到主管地税机关开票缴税。 对于急需办理纳税申报、代开发票、领购发票等有关涉税(费)事项的纳税人,以及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11年10月24日前办理。 二、2011年11月7日起,启用新版《福建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福建省地方税(费)临时纳税业务申报表》、《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发票领购簿》、《发票验旧情况报告表》、《发票缴销登记表》、《企业印制发票申请表》、《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表》。除《发票领购簿》外,其他表格纳税人可自行从“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下载,或向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三、有关旧版发票的数据上传、验旧及2011年版发票的启用。 建筑安装总承包纳税人应在2011年10月24日前将所有分包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发票验证,以便总承包项目正确扣抵税款。 建筑安装、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应在2011年10月24日前上传发票开具信息,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验旧和缴销。自11月7日起重新领购相应发票。 2011年11月7日起,住宿业启用2011年版“通用机打发票”。住宿业机打发票纳税人,可以在10月24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领购半个月用量的旧版发票备用。应在2011年11月15日前上传住宿业开票数据,11月20日前验旧缴销空白住宿业发票。 四、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纳税户,请在2011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期间,携带相关审批或备案材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信息补录手续。 五、建筑安装自开票纳税人,请于2011年10月24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签订税企银三方协议。 六、2011年10月25日起,各商业银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自助设备等终端的自助缴税功能暂停使用,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在新系统上线调试初期,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予支持配合。 纳税服务电话:12366-2 详细信息请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或登录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对外门户网站(www.fjfz-L-tax.gov.cn)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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