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9]1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1-18
摘要:本通知附件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2019]1号        2019-01-18

  税屋提示——依据财会[2019]16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自2019年9月1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本通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本通知附件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进行必要删减。以金融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应以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

2019年1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