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关于安装电梯引发的涉税问题

来源:中道财税 作者:李星凡 人气: 时间:2022-09-21
摘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地产公司建造办公大楼需安装8部电梯,遂与A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A公司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签订后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电梯购买协议,对于A公司的此项业务,该如何缴纳税款?

  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解析:

  结合相关税法文件,对于A公司此项业务来说,涉税方式主要关键点与合同的签订模式息息相关:

  (1)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电梯销售款与安装服务分别核算,则甲公司可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与此同时安装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销售电梯适用13%税率,安装服务适用3%税率。

  (2)若甲公司与A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区分两项业务各自价款,则该业务就是我们常说的混合销售行为,此时需要看A公司从事主业的性质来判断适用税率,若A公司主业为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即此时按销售货物13%缴纳增值税,若从事主业为建筑服务则按9%税率缴纳增值税即可。

  在此需要给大家强调的是,区分42号文件中,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涉税模式,只是针对建安行业的特别规定,与兼营业务是有一定的区别,兼营业务模式实则为,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若协议约定的业务分别核算,则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若未分别核算则适用从高税率或征收率。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