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数据汇总分析阶段。各级税务机关应组织人员做好汇算清缴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在数据汇总过程中,对数据反映出的纳税人相关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纳税人信息的完善工作,保证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税源结构,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政策效应评价机制,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应用,通过数据分析,进一步反映企业所得税管理不足之处,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共同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 5.总结分析阶段。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年度总结,重点总结汇算清缴相关举措,准确反映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同时做好纳税申报资料的归集、整理,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做法,汇算清缴户数、企业所得税数据总体情况 (2)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主要从企业的经济类型、国民经济行业的角度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分布情况,着重分析本地区的重点税源。 (3)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主要从企业经营情况、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等原因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以及趋势分析。 (4)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主要是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各类政策、各项征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分析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在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的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做好汇总、绩效分析和总结工作,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和绩效分析; (2)落实优惠政策的主要措施和经验; (3)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 (4)下一步落实优惠政策的措施设想; (5)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6.汇算清缴后续管理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由原来重点解决汇算清缴表际关系比对逐步向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和重点行业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转变,包括研发支出专账管理、政策性搬迁单独核算动态监控等。从2014年6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并在2015年1月15日前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2013年度汇算清缴后续管理面为应参加汇算清缴的查账征收企业的10%,其中随机选择面为30%。其他后续管理对象主要包括连续亏损二年及以上或年亏损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局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前10名的企业;历年税收检查中问题较多的;同一法人控制关联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不同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低且异常变化的;发生企业重组业务等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较大的;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等。 四、汇算清缴工作考核 市局将对征管税务分局汇算清缴工作情况、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所占比例、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汇算清缴后续管理、核定征收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绩效分析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下载: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9日 亏损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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