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发[2008]145号 2008-7-14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发票代码
二、发票印制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由省局集中印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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