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08]14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7-14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贯彻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发[2008]145号        2008-7-14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票证装备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发票代码

行业代码  种类代码   发票名称   版面金额 文字  联次
7   093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无(机外票) 中文 4联

  二、发票印制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由省局集中印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