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税局制定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徐云翔 尹晓宇 王芳 仲伟嘉 人气: 时间:2014-08-05
摘要:江苏省国税局制定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提醒跨国企业防范税收风险 防止三个错配 注意四个匹配 2013年OECD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报告后,引发国际税收规则重塑,跨国税源管理受到广泛关注...

5.职能定位、经济实质与利润水平不相匹配
表现:
跨国公司在供应链整合与升级中,对管理与决策、生产与贸易、研发与技术等要素在集团内跨地区重组,但当企业职能发生变化时,未从经济实质角度对职能和风险承担者的利润水平重新定位,导致企业职能定位、经济实质与利润水平不相匹配或者没有获得相应补偿。

提醒:
对于职能承担、经济实质与利润表现不相符的企业,税务机关将采用风险提醒、专项询问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行遵从,对避税严重的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

实例参考:
境内A公司为某跨国集团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和研发加计扣除等优惠。经初步调查,该企业产品内外销均有,主要承担研发、生产制造和境内销售职能,但集团仍按契约加工商给其定位。税务机关将其列为转让定价重点嫌疑对象后,企业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自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近8000万元。

6.以关联方对外支付费用转移利润
表现:
跨国公司集团内劳务服务日益频繁,与此同时虚列劳务费用、不合理分摊劳务费用、将征税项目混淆为不予征税项目等情况不断涌现。

提醒:
税务机关日益重视对关联劳务项目的审查,了解劳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实际发生明细,并可借助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手段,审查境外劳务的真实性、收费的合理性。

实例参考:
境内A公司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比例都不足10%,且关联采购金额和比例逐年下降,但集团内关联劳务支付项目和金额越来越多,包括咨询费、管理费、服务费、佣金等众多名目。最终查实550多万元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并予相应行政处罚;另有670万元关联交易项目转入反避税调查环节。

7.通过抵消交易,降低企业集团整体税负
表现:
刻意抵消是关联企业有目的包含在关联交易条款中的安排。当一个企业向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利益被该关联企业提供的其他利益补偿时,就产生了抵消交易。

提醒:
对关联企业间的抵消业务,税务机关将按独立交易原则还原处理,取消“抵消交易”导致的税收影响。

实例参考:
X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其外方为某国W公司。X公司一方面为W公司提供来料加工服务(收取加工费),另一方面接受W公司的技术许可生产产品并销售给国内第三方企业Z。税务机关经调查认定,W公司将其应收取的技术许可费“抵消”其应付的加工费,在X公司整体获利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减少了W公司技术许可费的收入,规避了特许权收入应缴纳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最终,税务机关对抵消交易进行还原处理,补征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8.以不合理价格收购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表现:
跨国集团总部在第三国设立资产净值低、职能简单的关联公司,境内企业再向集团公司高价收购该境外关联公司,变相将境内企业未分配利润转移到集团总部。

提醒:
税务机关对企业通过不合理商业安排规避我国税收的情况,将根据经济实质重新定性,对不合理的收购行为和收购价格作出调整。

实例参考:
境内A公司为境外B公司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10年A公司以5800万元收购境外B公司100%持股的香港C公司,C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仅1000万元,差额部分4800万元冲减A公司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留存收益。经调查,B公司通过上述股权转让间接收回境内A公司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应视同利润分配,A公司应按规定代扣代缴非居民所得税。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