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09
摘要: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本轮疫情影响结束,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无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再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无法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纾解我省缴存的单位和职工在本轮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现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本轮疫情影响结束,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无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再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无法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二、在本轮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不作逾期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局将根据疫情情况通知本阶段性政策停止时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