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7]11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31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积极做好车船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局拟定了《车船税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工作。

  十三、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有什么义务?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车船税。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车船税税收法规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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