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7]11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31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积极做好车船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局拟定了《车船税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工作。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7]116号        2007-07-31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积极做好车船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局拟定了《车船税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工作。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车船税宣传提纲

  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征收车船税。2007年2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第46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196号令公布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一、 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车船税是新税吗?

  我国对车船征税的历史很悠久。明清时,曾对内河商船征收船钞。解放前,不少城市对车船征收牌照税。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9月国务院在实施工商税制改革时,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有关规定,该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以上两个税种自开征以来,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内外两个税种,不符合简化税制的要求,也与WTO有关国民待遇等规则不相符合;而且这两个税种的征免税规定不够合理,税源控管手段不足,税额标准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前物价水平相比已明显偏低。因此,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修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

  三、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怎样确定的?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省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四、车辆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我省车辆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为:

税目 计税单位 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每辆 大型 600元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包括电车)。
中型 480元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 420元 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
微型 240元 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摩托车 每辆 60元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吨 96元 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五、船舶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船舶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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