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函[2007]330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8-20
摘要:为确保纳税评估分析所需纳税人财务数据及时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两种财务报表按月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15日内,“现金流量表”按季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15日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函[2007]330号        2007-08-20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2006年1月全省统一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以来,省局为充分发挥系统功能,强化税源管理,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辽国税函[2005]581号),明确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和申报附表报送内容、录入范围、方式和时间,并实现了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财务报表。近期省局通过分析应用财务报表发现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仍然重复,存在表式不一致,时间不统一,综合征管软件采集的财务信息不规范,数据质量不高, 财务报表数据利用率低等问题。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提高财务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省局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范围。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对此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纸质财务报表表式即可按财政部规定的表式也可按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表式报送。但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必须按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报表表式录入。

  二、简并纳税人报送报表种类。

  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财务报表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鉴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附表“5资产负债表”、“附表6损益表”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内容基本一致,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其报送的财务报表可视为报送增值税申报表附表5、6,故从2007年10月份征期开始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附表5、6。

  三、明确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为确保纳税评估分析所需纳税人财务数据及时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两种财务报表按月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15日内,“现金流量表”按季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15日内;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上述三种财务报表按季度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四、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辽宁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的财务会计报表的表式报送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凡报送数据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财务报表信息进入综合征管软件,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打印功能,由纳税人当期进行打印,做为财务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的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实行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其纸质财务报表随纸质申报表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按规定时间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由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审核、录入和归档;

  五、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迟、未报送的处罚与考核。

  (一)处罚。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考核。主管税务机关要将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情况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样纳入申报考核当中,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届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综合数据平台生成的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清单分送纳税人所辖税务科所和管理员,由所辖税务机关负责督促税收管理员逐户催报,并对财务报表的报送率分征收单位和管理员进行考核。

  为方便各地考核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情况,省局在“辽宁综合数据平台”的数据检查模块中增设了财务报表报送情况统计表,可分征收单位和纳税人进行查询统计,市、县区局要依此对财务报表的送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省局也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六、强化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质量管理,提高应用效果。

  纳税人财务报表是进行税收管理所需的主要内容,是基础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其做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强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从财务报表的受理、审核、录入等环节进行监控,省局要求所有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信息均要进入CTAIS,着重提高财务报表的数据质量和应用效果。税收管理员做为财务报表数据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财务数据真实性的关口,对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载明的各项数据,要与所掌握的其他数据信息有机结合应用,把死数据变成管理需要的活信息,使之在税收管理的审核审批、纳税评估、行业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收入预测和辅助决策等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请各地将本通知精神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外部网站告知纳税人,确保10月份征期按新的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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