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6]16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拓浙菜国内国际市场的指导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2-12
摘要: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省级餐饮龙头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房产税。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拓浙菜国内国际市场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16]162号          2016-12-1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菜是中国八大菜系之一,是承载浙江传统文化的“金名片”,在国内外拥有众多的消费者群体。发展浙菜产业,有利于拉动消费、促进旅游、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弘扬浙菜文化、提升浙江形象。为振兴浙菜品牌,加快开拓浙菜国内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浙菜在国内外的美誉度,促进浙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推进、特色发展为原则,以扩内涵、强发展、“走出去”为核心,着力培育浙菜品牌,扶持浙菜企业,培养浙菜人才,制定浙菜标准,搭建服务平台,创新发展方式,加快浙菜“走出去”步伐。到2020年,全省拥有100家浙菜龙头企业、50个浙菜原辅料基地;培育一批浙菜名店、名师,发掘一批名菜(点)、名料品牌;推动一批浙菜品牌企业在省外、境外开设浙菜馆,建立若干浙菜境外推广中心,浙菜全球知名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发掘浙菜品牌优势。实施浙菜“四名”工程,以名店、名师和名菜(点)、名料品牌为重点,培育浙菜品牌和浙菜品牌企业,发掘浙菜品牌优势。统筹发展地方菜系,选择风味特色鲜明、文化内涵深厚、知名度较高的精品菜肴,加强集合推广,打造浙菜标志性品牌菜肴。鼓励老字号浙菜餐饮企业传承和发扬传统工艺,创新经营理念和营销方式;引导扶持一批新派浙菜企业,提升浙菜品牌影响力。设计浙菜统一的标识(LOGO),鼓励在省外、境外发展的浙菜餐饮企业使用统一的浙菜标识,建设星级浙菜餐馆,塑造浙菜整体品牌形象。培育浙菜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创新菜品、培养人才、创建品牌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提升浙菜标准化水平。加快浙菜名店、名师、名菜(点)、名料标准研制,构建以浙菜企业标准、菜品标准、食材标准、地理标识等为核心的具有我省特色的浙菜标准体系。着力推进浙菜原辅料标准化建设,加强既具有特色又符合国内、国际检疫、卫生标准的浙菜原辅料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鼓励省外、境外浙菜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实行原辅料标准化配送。鼓励浙菜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浙菜知名品牌、风味小吃等领域的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加快浙菜传统工艺改造和提升,在不改变传统风味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国内、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和检疫、卫生标准的浙菜预包装食品和工业制成品。

  (三)培养浙菜人才。支持餐饮行业协会通过技能比赛、厨艺展示、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厨德高尚、厨艺精湛的浙菜名师队伍。支持省内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等学历教育机构,开设浙菜专业课程,加强浙菜人才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培养浙菜制作、企业经营管理等各类高级人才。支持浙菜餐饮企业自建浙菜人才培训基地。鼓励省内浙菜企业与境外浙菜餐饮企业开展交流合作,邀请国际名厨来浙交流、指导。实施境外浙菜餐饮企业提升计划,有计划地派遣厨师团赴境外进行厨艺展示和教学,组织邀请境外浙菜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到省内知名餐饮企业、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技能实训,学习浙菜工艺和文化内涵,不断提升境外浙菜餐饮企业的品质和档次。

  (四)加快浙菜“走出去”步伐。积极引导和支持浙菜龙头企业创新“走出去”方式,赴省外、境外开设连锁网点,拓展浙菜产业链,建立生产基地、加工配送中心,逐步发展壮大成为跨省、跨国的连锁企业集团。鼓励浙菜企业充分利用浙商和海外华侨的商业网络资源,采取合作经营、特许经营、培训餐饮人才等方式拓展合作空间,加大对重点侨乡地区浙菜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浙菜企业与我省国际友好城市、省外餐饮界开展交流合作,提高浙菜国内国际市场参与度,推动浙菜企业在重点区域集群发展。搭建浙菜推广交流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境外浙菜餐饮企业,建立浙菜境外推广中心。鼓励境外浙菜企业组建同业商会。支持举办技艺交流活动,办精办好浙江(国际)餐饮美食博览会,打造展示浙菜名厨大师优秀菜品、优质食材大平台。鼓励社会组织为浙菜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项目策划等服务。

  (五)构建浙菜综合宣传体系。以国际性重大活动为契机,以浙菜悠久历史和丰富内涵为主题,通过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强对外省和有关国家的宣传,使其逐步了解、认识、认同浙菜。充分发挥省外、境外浙菜餐饮企业载体作用,以全球中餐业交流合作联盟、境外浙菜企业同业商会等为依托,全面推进浙江商旅文化的综合宣传,展示浙江文化“舌尖上的魅力”。支持浙菜推介平台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发动,赴省外、境外重点城市开展交流。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务、财政、税务、国土资源、人力社保、金融、检验检疫、海关、食品药品监管、外事侨务以及侨联等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商解决浙菜开拓市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浙菜市场向纵深发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浙菜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浙菜开拓市场的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浙菜开拓市场力度。支持省餐饮行业协会加强与浙江侨界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协会等的协作,发挥整体联动作用,扩大浙菜在境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落实财税支持。在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浙菜推广和发展,重点支持浙菜企业培育、品牌推广、标准研制、连锁经营、人才培训、平台建设等,对浙菜推广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适当补助。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浙菜企业申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浙菜企业“走出去”。浙菜“走出去”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按规定进行抵免。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省级餐饮龙头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房产税。

  (三)给予用地保障。对浙菜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培训中心所需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予以支持。各地要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浙菜龙头企业用地需求;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省酌情给予支持。支持浙菜龙头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消防安全、城市防洪安全和防空、通信、环保要求等的前提下,按规定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仓储设施。

  (四)加强融资支持。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浙菜品牌发展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符合条件的浙菜企业授信额度,推动符合条件的浙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浙菜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浙菜企业上市融资。

  (五)优化公共服务。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引导,出台工作举措,积极推动当地浙菜企业“走出去”,拓宽浙菜对外交流和合作领域;鼓励餐饮领域劳务派遣,扩大浙菜厨师和服务人员的外派规模;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投资和劳务争端,维护我省企业和公民的权益,为省内劳务人员赴海外中餐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着力优化浙菜原辅料通关程序,提高通关便利化程度。

  本意见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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