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湖北中移鼎讯通信有限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190号 2007-5-29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湖北中移鼎讯通信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省局对两单位2006年增值税进行了清算,经研究,现将两单位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孝感商城、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仙桃商城,增值税预征率为0.5%。 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在当地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湖北中移鼎迅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和营业部的预征率为0.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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