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联[2024]50号 吉林省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5-31
摘要: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将全省八类行业(含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暂以0.75%为基准费率缴费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4]50号               2024-5-31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总局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将全省八类行业(含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暂以0.75%为基准费率缴费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