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农产品普通发票都可以扣除进项税额吗?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3
摘要: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属一般纳税人,产品包括各种蔬菜罐头、水果罐头等,生产原料大部分是外购的,自己也有小面积的蔬菜生产基地,主要是供研制、开发新产品使用...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属一般纳税人,产品包括各种蔬菜罐头、水果罐头等,生产原料大部分是外购的,自己也有小面积的蔬菜生产基地,主要是供研制、开发新产品使用。今年由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公司将基地生产的蔬菜销售给了其他罐头厂,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同时我公司又从某农副产品供应公司(该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外地产的一种蔬菜,用于生产一种新品种的罐头。请问:1、我公司销售给其他罐头厂的蔬菜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必须开具普通发票?2、如果我公司销售蔬菜开具普通发票,其他企业能否据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3、我公司向农副产品供应公司购买的蔬菜,能否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回答:

  1、贵公司销售自产蔬菜可以免税,并且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贵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但在税法上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农业生产者”,并不以该企业所属的行业性质来判断,而是看农产品是否该企业自己种植或养殖,税法并未规定只有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才属于“农业生产者”。贵公司所销售的蔬菜是由自己所属的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的,贵公司显然就是这些蔬菜的生产者,蔬菜属于财税[1995]52号文《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举的免税农产品范围,因此贵公司销售的蔬菜是可以免税的。另外,根据文《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此,贵公司销售蔬菜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有些地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应开具专门的农业初级产品销售发票。),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享受免税待遇,还会受到相关处罚。

  2、其他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贵公司的蔬菜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就农产品收购企业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1、《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2、《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4、《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贵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对方是否就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呢?仔细分析以上文件可以发现,国家税务总局最早作出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文件文,并没有限定销售者的身份,而只要求其必须是“农业生产者”,第一个限定销售者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财税[1994]26号文,其原文表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文件之所以说“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只有一种解释,即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不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则其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本身就是免税产品,而不是“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当然如果销售免税农产品的是一般纳税人,则该农产品必须是其自产的才能适用的规定。贵公司销售的蔬菜的是自产的,因此其他一般纳税人取得贵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自然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贵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的农副产品公司购买的蔬菜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般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要求是: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则该一般纳税人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其销售的农产品也必须是其自产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这里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限于“农业生产者”。当然这里还有个前提,即该农产品必须是财税[1995]52号文《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所列举的农产品。贵公司向农副产品供应公司购进的属于财税[1995]52号文所列举的蔬菜,该农副产品供应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农副产品公司本身不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因此其销售农产品不能免税,同时根据相关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为商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应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上述规定的本意是为了解决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但由于国家对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扣除进项税额有特殊规定,即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以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如果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反而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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