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零售业领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潍政办字[2021]30号 2021-4-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零售业领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2021年3月25日市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零售业领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零售业领军企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培育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突出、品牌影响力强、具备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全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力争到2026年培育大型综合零售企业20家。 二、认定标准 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潍坊市域范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及以上的大型综合零售企业。具体由市商务局按照程序组织认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三、支持转型升级 支持领军企业与国内外零售行业头部企业合作,引入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加快全业态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对软件(运营管理系统、网络营销平台)开发、购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打通线上业务,扩大线上交易规模,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对自营电商平台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最高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网上商城,通过线上导流开拓市场,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支持拓展市场 帮助领军企业争取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代物流等领域政策支持,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带动我市优质产品拓展市外市场。支持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品牌影响力,对走出去在市外新上的商业项目,按照领军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领军企业新投资设立的企业,5年内按照企业实现地方贡献给予奖励,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支持国际化发展 对领军企业新设置50㎡以上的进口商品销售专区,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引进并在本地注册开业的国际一线品牌、二线品牌地区首店,按每店20万元、1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领军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海关监管代码1210)。对通过总部直接投资、海外关联企业投资、与当地合作者合资、技术合作等形式到境外开店的,参照国家、省出台的境外投资设厂有关的境外贷款贴息、境外投资补贴、境外考察咨询律师费补贴等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支持对接资本市场 对拟在境内外上市并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及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8〕56号)给予补助。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潍坊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对辖区以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至我市,在5年内不外迁的,第六年给予一次性补助700万元,且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建设便民消费圈 对领军企业新设立直营连锁店的,按其店面装修和硬件设备购置费用30%给予支持,每家直营店不超过5万元。对在乡镇、农村新设立直营超市或商贸中心,店内经营面积在500㎡以上的,按门店实际投资装修和硬件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家直营超市或商贸中心不超过20万元。重点支持发展中心城区“放心蔬菜直通车工程”,对有3000亩以上直属生产基地、“直通车”设置达到5个以上,按照每个“直通车”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引进和培训人才 鼓励领军企业引进科技创新、经营管理、资本运作、数字化技术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享受引进人才等有关政策,给予经费资助。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经我市推荐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在享受省里资助政策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企业300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九、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为企业配送中心进城送货的中型以下车辆提供便利,予以24小时通行。为企业配送中心进城送货的中型以上车辆提供通行证办理优先,进一步提高配送效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化连锁便利店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连锁便利店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以上政策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5日。 市商务局局长 王富同志解读《印发关于支持零售业领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零售业创新发展步伐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加速推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行业发展处于深度变革和调整期。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对重点零售企业承担稳价保供、复工营业、促进就业等社会责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我市重点零售企业的带头作用,引领全行业加快创新转型,适应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格局要求,市政府组织研究起草了本政府措施。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我市相关支持企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参考部分外地城市的做法,结合零售业发展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起草了本《政策措施》。 三、出台目的 培育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突出、品牌影响力强、具备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全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四、重要举措 1.支持领军企业转型升级。一是对企业用于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的软件开发、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自营电商平台和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网上商城的,按照网络交易额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领军企业拓展市场。一是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有关政策,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带动我市优质产品拓展市外市场。二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对企业在市外新上的商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投资设立的企业,5年内按照企业实现地方贡献给予奖励,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3.支持领军企业国际化发展。一是通过支持设置进口商品销售专区、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发展跨境电商,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二是参照境外投资设厂有关政策,支持领军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到境外开店,进行国际化扩张。 4.支持领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按照《推动全市服务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精神,支持企业上市。 5.支持领军企业建设便民消费圈。通过补贴店面装修和硬件设备购置费用,支持企业发展连锁便利店,农村直营超市、商贸中心和城区“蔬菜直通车”。 6.支持领军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按照我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精神,从人才引进成本费用扣除、高端人才经费补助等方面,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 7.为领军企业营造宽松发展环境。通过提供绿色配送通道,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支持连锁便利店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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