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函[2021]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安吉真情养老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2-18
摘要:你中心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安吉真情养老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南市税函〔2021〕119号                2022-02-18

南宁市安吉真情养老服务中心:

  你中心《南宁市安吉真情养老服务中心关于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中心是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100MJN15326XF,业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居家养老、社会工作等服务;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委托的相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你中心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凭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中心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