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8]190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产品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企业变更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6-13
摘要: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对《图册》中的产品企业名称进行修订的,由企业向市国税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国税局留存,原件经市国税局审核后退还企业。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产品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企业变更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8]190号         2008-06-13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产品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图册》)的企业,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及时修订《图册》中相关产品企业名称,现将有关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对《图册》中的产品企业名称进行修订的,由企业向市国税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国税局留存,原件经市国税局审核后退还企业。

  二、企业需向市国税局提供以下资料: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公告》,并在公告附件的备注栏中加盖企业公章;

  (二)变更名称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已列入《图册》产品情况表(见附件)。

  三、市国税局审核后,将变更企业名称的请示以正式公文上报省局,同时,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公告》(扫描)、企业已列入《图册》产品情况表作为附件一并上报省局。

  附件: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产品情况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