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交易中的相关税收问题分析

来源:明税律师 作者:明税律师 人气: 时间:2014-11-21
摘要:近年来,知识产权商业化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和技术创新在我国的经济增长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知识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却并未引起包括知识产权所有人在内的交易各方的足够重视。实际上,了解相关的税收制度对于交易各方都十分重要...

近年来,知识产权商业化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和技术创新在我国的经济增长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知识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却并未引起包括知识产权所有人在内的交易各方的足够重视。实际上,了解相关的税收制度对于交易各方都十分重要。这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交易的效率,做出更好的税收规划。本文旨在梳理知识产权在转让与许可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探讨企业如何在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做好税收规划。

一、知识产权交易涉及的主要税种
在中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等交易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税以及印花税。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收入作为无形财产转让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税率为20%。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如果根据中国与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则该企业按照这一更低的税率纳税。

(二)增值税
如今,我国正在进行“营转增”的改革,知识产权交易已全部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大部分的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收入应按照6%缴纳增值税。

(三)城建税与教育附加费
一般纳税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根据上缴的营业税、增值税等计算提取。税率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予以确定。

(四)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所有在中国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都应在中国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第一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即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即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

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为了鼓励创新,发展知识经济,我国在知识产权交易方面给予相关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企业,必须在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二)技术转让所得减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4款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还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于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服务收入是否纳入应税收入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第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第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同收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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