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0]80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冠名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2-08
摘要:使用税控器的加油站使用平推式税控单联发票(票样见附件),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加油站使用卷式税控单联发票(票样见附件),打印内容不变。请各地严格按照票样及有关要求印制所属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冠名发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冠名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10]805号        2010-12-08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州市国税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冠名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10]316号)。鉴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石油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广东石油分公司全省所属加油站税控器逐步置换成税控收款机。为确保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的经营需要,在置换期间,可同时使用两种格式单联发票,其中:使用税控器的加油站使用平推式税控单联发票(票样见附件),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加油站使用卷式税控单联发票(票样见附件),打印内容不变。请各地严格按照票样及有关要求印制所属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冠名发票。

  附件: 票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