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二手车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7-30
摘要:二手车交易双方应按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50%征收。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的印花税由税务机关委托二手车市场代征,企业的印花税自行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二手车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我局拟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二手车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3号),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修改,第53号修改),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9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联系人:金娜,电话:0570-4035837,邮编:324100,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双塔街道中山路148号)

  税 屋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二手车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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