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1]34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济南铁路局内部资金调剂业务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1-27
摘要:对济南铁道结算中心向济南铁路局内部用款单位取得的资金占用费,不征营业税;对济南铁道结算中心向多种经营、工附业和工程公司等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按“金融保险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济南铁路局内部资金调剂业务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2001]346号        2001-11-27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济南铁路局内部资金调剂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济地税发[2001]131号)收悉。关于济南铁道结算中心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济南铁道结算中心是济南铁路局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在内部资金调剂过程中,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可暂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91号)的规定执行,即:对济南铁道结算中心向济南铁路局内部用款单位取得的资金占用费,不征营业税;对济南铁道结算中心向多种经营、工附业和工程公司等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按“金融保险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此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