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1]181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7-10
摘要: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关于金融企业《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统计表》,请各单位按照省局的要求,布置有关金融企业填报,并于7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局税收管理一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1]181号        2001-07-10

  税屋提示——依据穗地税发[2007]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7年01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金融企业《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统计表》,请各单位按照省局的要求,布置有关金融企业填报,并于7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局税收管理一处。

  附件:

  1、粤地税发[2001]16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2、国税发[2001]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07月10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