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2]1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4-04
摘要:关于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数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原则上在保企业上年企业所得税基数的前提下,由各市、州局在3年内确定具体摊销期限平均摊销,并报省局备案。请各地组织学习,一并贯彻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2]14号               2002-04-04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8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关于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数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原则上在保企业上年企业所得税基数的前提下,由各市、州局在3年内确定具体摊销期限平均摊销,并报省局备案。请各地组织学习,一并贯彻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四月四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