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生产性企业,为了向客户推销企业研制的新产品,我们将部分新产品作为样品免费送给客户使用。请问,自产样品免费送客户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因此,上述公司免费送样品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样品的市场价格确定收入。 作者:浙江省国税局12366郑松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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