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三联《税收通用缴款书》用于契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纳税服务,倡导诚信纳税,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有关业务,近期,青岛市地税局启用新《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联),使用说明如下: 一、服务对象 所有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纳税人、房产土地管理部门。 二、业务范围 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契税申报时,为其开具三联《税收通用缴款书》,纳税人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供《税收通用缴款书》第三联原件,原来使用的《契税完税证明单》停用。 三联用途如下: 第一联:(收据)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做借方传票; 第三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交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凭此国库(银行)收款盖章的第三联《税收通用缴款书》为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可作存档。 三、启用时间 自2013年9月12日起,在全市地税系统启用三联《税收通用缴款书》。 四、查询真伪 如需验证税票真伪,可登录互联网税票真伪识别系统 (地址:http://etax.qdds.gov.cn/spzw),将纸质税票的主要要素按照系统提示录入软件相应栏目中,凭此将查询显示的要素与纸质税票进行核对,如信息相符验明税票为真,否则,为假税票。 青岛市地税局 201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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