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0-11
摘要: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将过去纳税人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转化为一次填表、一次流转、一次跑路,从而解决新办纳税人“来回跑”“反复等”的问题,确保新办纳税人开业办税无障碍。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4号     2018-10-11

  为方便新办纳税人申请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高办税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决定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涵义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税务系统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是税务机关依托网上税务局,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集中处理的服务模式。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将过去纳税人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转化为一次填表、一次流转、一次跑路,从而解决新办纳税人“来回跑”“反复等”的问题,确保新办纳税人开业办税无障碍。

  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服务对象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设立银行账户并取得开户证明、已刻制公司章及发票专用章的新办企业纳税人。

  三、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内容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涉税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委托扣款协议签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网上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路径。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可登录青海省网上税务局(http://wsbs.qhnsr.gov.cn),通过【新办企业纳税人套餐】进行在线办理。

  (二)办理流程。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流程为:青海省网上税务局用户协议及用户须知确认→输入信息进入系统→登记信息确认→财务制度备案→银行账户信息→资格类型登记→发票申领→附送资料→查看审核进度→在线实名采集→税控设备购买→办理结束。纳税人根据服务短信提醒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一次性领取税控设备、发票和相关文书。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申请后,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核,对于表单填写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并说明情况,纳税人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表单修改并再次提交。

  (二)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通过之后(税务机关将短信提醒),纳税人可通过“查看审核进度”模块查询、签收并打印有关文书,同时进行后续的在线实名采集、税控设备购买等操作。

  (三)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后,税务机关将在2个工作日内实现新办纳税人所申请业务的全部办结。

  (四)纳税人端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看网上税务局相关操作演示视频,或下载《青海省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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