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函[2001]4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重组产权变更涉税事项的请示》的函[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0-16
摘要:组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在此过程中进行房产产权变更登记,属电信系统内部资产的重新分配,不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销售行为,此分营不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重组产权变更涉税事项的请示》的函[全文废止]

黑地税函[2001]42号        2001-10-16


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组产权变更涉税事项的请示》(黑龙江称动财务字[2001]379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电信部门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组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指导意见的通知》(信部政[1999]360号)要求,进行电信、移动分营工作。组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在此过程中进行房产产权变更登记,属电信系统内部资产的重新分配,不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销售行为,此分营不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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