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6]21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28
摘要: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在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采用税款征收方式的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委托代征税款、网络申报、银行扣缴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自由选择税款征收方式的权 利。

  十一、 加强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户的动态管理和日常监控。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必须下户巡回检查一次,以及时掌握其实际经营及其变动情况。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4、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

  5、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6、核定定额通知书

  7、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

  8、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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