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征[2000]47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业零售领域全面开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9-05
摘要:各局对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业零售企业收款机进行登记,对年销售额的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商业企业和自选商场、超市收款机登记表于9月底前报市局征管处,对可改造为税控收款机并打印发票的,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造。对其它商业零售企业收款机登记表要于10月底前报市局征管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业零售领域全面开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征[2000]47号       2000-09-05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保持青岛市全面开票制度的良好发展,进一步加大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力度,今年我市推行全面开票示范街活动,并加大了推行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力度对以及对专业市场等商业零售企业强化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大型商场和示范街全面开票检查情况看,落实不够得力,在一些大型商场中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甚至在一些已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大型商场中也有走回头路在现象,一些专业市场和个体业户中不开具发票的情况较为普遍,个体登记户领购发票率仅为35%,与全面开票要求相差甚远。税务机关内部思想认识也不够统一,出现检查难、处罚难、奖励难的问题。对此,市局领导多次作出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全面开票制度落实力度。为保证全面开票工作的有效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全面开票制度的落实工作,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落实岗位责任,确定专人明确职责,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工作中,要重点抓好大中型商场、超市、连锁店以及全面开票示范街的开票工作,实行企业责任书制度,完善企业自我监督机制。要把全面开票制度和纳税申报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将纳税人的发票销售额与纳税申报销售额定期核对的目标,为全面税源监控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保证全面开票的贯彻落实,加大发票检查处罚力度,市局为各基层局发票管理部门配备了发票检查专用车,专门用于发票日常检查和举报检查,对挪作他用的,市局将予收回。希望各局能够充分理解市局党组对实行全面开票工作的决心,从思想上克服畏难情绪,一定要落实发票检查岗位,充分发挥发票检查小组的作用,采取不定期巡回检查等办法,采取有利措施,抓好全面开票工作。

  二、大力推行税控收款机。

  (一)自9月1日起对新办商业零售企业,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或用收款机开具发票,在收款的同时打印收款机专用发票,保证全面开票制度的贯彻落实。

  对新办商业零售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对收款机进行登记。对未达到税控要求和不能打印发票的,不得使用。

  (二)对已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业零售企业的收款机逐步进行改造。今年年底前,对年销售额的5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和全市的自选商场、超市的收款机进行改造,加装税控装置改造,在收款的同时开具收款机用专用发票。对无法改造的收款机,要限期更新。对其它已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业零售企业的收款机必须于明年6月底前进行改造。

  (三)对全面开票示范街和专业市场积极推行税控收款机,或用收款机开具发票。年底前在全面开票示范街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的比例不低于10%。

  (四)各局对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业零售企业收款机进行登记,对年销售额的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商业企业和自选商场、超市收款机登记表于9月底前报市局征管处,对可改造为税控收款机并打印发票的,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造。对其它商业零售企业收款机登记表要于10月底前报市局征管处。

  三、对未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数额超过10元的,必须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开票环境。各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在10月底前取缔商场自制的购物小票,实行收款机开具发票或以手写发票取代商场购物小票。

  四、今年下半年,重点对建材、装饰材料、木材、沙石、家俱、灯具、花卉、文化、服装等专业市场推行全面开票制度,在专业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手续。各局要采取有利措施,摸清户数,责任到人,分片包干,抓出成效。

  五、加大发票查处力度,各局发票检查组除检查举报案件外,还要加强日常检查。每月检查户数不少于商业税务登记户(正常户)的2%(含举报户),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到检查一户落实一户。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局检查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行为的举报案件,未涉及偷税的,要在10日内查处并兑付奖励,涉及偷税的要在20日查处并兑付奖励。对市局转办的,要将查处结果和兑付奖励情况(发票违法行为举报记录、税务处罚决定书、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及举报奖励付款凭证)反馈市局征管处。对未按规定时间兑付奖励和反馈情况的,每迟一天扣1分,应处罚而不处罚或未按规定标准处罚的,每发现1户扣1分。

  对专业检查和举报处罚规定最低标准:个体不低于200元,单位不低于1000元。

  六、市局将定期组织各局发票检查人员,对大型商业企业和全面开票示范街和专业市场开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大型商业企业全面开票率达到100%,全面开票示范街开票率达到80%以上,专业市场全面开票率达到60%以上。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七、《发票举报检查情况报告表》、检查总结和典型案例(每月2份),每月5日前报市局征管处,未报一项扣5分,迟报一天扣1分。

  八、组织各局发票检查人员每周一上午9:30一10:30收听青岛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的“纳税人杂志”节目,对听众举报投诉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并于周五前将查处情况反馈市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9月5日

标签: 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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