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统一规范财政票据式样,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的通知》(津财综〔2023〕82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22日起,启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代替原《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机打三联),票据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 二、将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设置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有票据和新版票据并行使用。自2024年4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电子票据,原《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机打三联)同时停止使用。 三、选择在线填开电子票据的用票单位,按照《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填开业务办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见市财政局官网“关于发布《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填开业务办理流程》的公告”。 四、选择对接开具电子票据的用票单位,按照《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对接开具业务办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见市财政局官网“关于发布《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对接开具业务办理流程》的公告”。 五、通过非税票据系统征收保育教育费(非税收入)时一并代收伙食费(资金往来)的用票单位,参照《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填开业务办理流程》中“已在非税票据系统中建立单位用户,且已制作使用CA证书的用票单位”的情形办理相关手续。 六、用票单位可登录公共邮箱下载《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操作流程培训课件》视频,进行学习培训,请勿自行修改邮箱密码。邮箱地址:tjsdzpj@163.com,邮箱密码:tjsdzpj2019。 天津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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