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发[2003]419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3-12-22
摘要:对B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退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3]419号        2003-12-22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报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第三条 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四条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

  (一)税务登记情况

  1.开业登记;

  2.扣缴税款登记;

  3.税务变更登记;

  4.登记证件使用;

  5.年检和换证;

  6.银行帐号报告;

  7.纳税认定情况。

  (二)纳税申报情况

  1.按期纳税申报;

  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

  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

  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

  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三)帐簿、凭证管理情况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取得;

  4.税控装置的安装、保管、使用;

  5.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四)税款缴纳情况

  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

  2.欠缴税款情况;

  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

  4.按计划完成历年欠税清缴。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

  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前款指标累计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

  第五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评定标准设定的指标分值考评计分,设置A、B、C、D四个等级。

  第六条 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A级:

  (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二)两年内有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四)两年内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六)评定期内连续3个月纳税申报为零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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