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2]1089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地税局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7-05
摘要:最近我部在前三次清理的基础上,又对1988年12月以前发布的尚未宣布作废的财政规章和1989、1990年两年新发布的财政规章进行了认真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地税局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12]1089号                 2012-07-05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认新版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函[2012]12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县地税局销售的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市、区县地税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区县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函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9]第087号)、《关于调整新版低面值定额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2]355号)、《关于停车场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82号)、《关于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5元以上面值)等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83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等三行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函》(京发改[2004]60号)、《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等六种发票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1912号)、《关于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等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5]1544号)、《关于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492号)、《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等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672号)、《关于新增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256号)、《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812号)、《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1393号)、《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2362号)、《关于税务登记证等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181号)、《关于确定新增停车收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1]300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

  专此函复。

  附件: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表

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编码 包装
规格
单位 工本费标准
(元)
备注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卷式) 127003002 100份/卷 3.80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04 50份/包 16.20
《保险中介发票》(折票) 127003006 50份/包 21.40
《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10 50份/包 19.00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本式) 127003011 50份/本 2.10
《铁路餐车定额发票》(本式) 127003017 50份/本 4.30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 127003019 50份/包 22.50
《销售不动产发票》(自开、折票) 127003020 50份/包 22.50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折票) 127003022 50份/包 19.20
《保险业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28 50份/包 18.80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29 50份/包 16.90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30 50份/包 16.90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31 50份/包 16.90
《北京市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邮寄式) 127003032 100份/包 13.40
《北京市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两联、折票) 127003033 50份/包 11.00
《北京市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卷式1) 127003034 200份/卷 18.70
《北京市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卷式2) 127003035 500份/卷 43.60
《北京市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工商自助票) 127003036 1000份/包 80.60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37 50份/包 18.70
《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本式) 127003038 50份/本 2.0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本式) 127003039 50份/本 3.40 原部分发票合并到新票种中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含限额版、折式、两联) 127003040 50份/包 11.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含限额版、卷式、两联) 127003041 100份/卷 15.6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委托其他单位代开、三联、折票) 127003042 50份/包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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