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和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安排通告如下: 一、1月份申报期限:(1月1日-3日元旦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1月1日-19日。 二、2月份申报期限:(2月18日-24日春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2月1日-16日。 三、3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3月1日-16日。 四、4月份申报期限:(4月5日-6日清明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4月1日-20日。 五、5月份申报期限:(5月1日-3日劳动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5月1日-18日。 六、6月份申报期限:(6月20日-22日端午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6月1日-15日。 七、7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7月1日-15日。 八、8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8月1日-17日。 九、9月份申报期限:(9月27日中秋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9月1日-15日。 十、10月份申报期限:(10月1日—7日国庆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10月1日-22日。 十一、11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11月1日-16日。 十二、12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12月1日-15日。 十三、其他税费申报期限 上述规定以外的单项税种、工会经费等地税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规费的申报期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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