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停止执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1-10
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根据本地税源结构和所得税征管现状,确定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墙塞税收漏洞,强化所得税执法力度,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停止执行]

桂地税发[2006]8号      2006-01-10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转变观念,提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模式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传统的汇算清缴办法存在工作量大、效率低、责任不清的弊端。为此,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转变观念,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纳税人申报前的纳税服务、申报后的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税政、征管、法规、稽查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汇缴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汇缴清缴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汇缴清缴工作措施,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三、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增强纳税人自行汇缴税款的能力

  一是强化宣传服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发挥办税服务窗口、政策咨询触摸屏、地税信息网的政策宣传作用,为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提供方便。二是开展纳税辅导。要通过采取集中培训、送法上门、税企座谈会等形式,直接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纳税调整事项的辅导,提高纳税人自汇自缴的办税能力。三是注重申报服务。要对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他各项资料要进行逐项认真审核,对申报资料不全、有漏项或存在明显的逻辑关系错误、计算错误和没有进行纳税调整的,应及时提醒,督促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进行更正或重报。四是提高办税效率。要对纳税人需要上报的各种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切实做到提醒申报、及时受理、依法审核审批,尽量把审核审批事项处理在纳税人汇算申报之前。

  四、强化内部培训,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配合

  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征管难度大,随着企业改组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变化,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难度,为此,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必须狠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的内部培训,不断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同时,在汇缴工作中,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在征管范围划分上,要注重沟通协商,以防纳税人通过改头换面,重新注册登记等手段逃避税收;在所得税政策上,应保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统一执法标准;平衡税收负担。

  五、积极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引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结合日常纳税信息资料,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单位,可自行选择5至8户企业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评估;信息化程度不高的单位,可自行选择3至5户企业采取人工评估。各地争取在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范围。通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促使纳税人掌握税收政策法规,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为税务检查提供案源。

  六、加强检查,堵塞税收漏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根据本地税源结构和所得税征管现状,确定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墙塞税收漏洞,强化所得税执法力度,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七、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工作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务必在每年7月15日之前将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数据软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自行申报情况统计表(附表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二)、汇算清缴工作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区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工作全面、系统、准确的单位,区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时上报有关资料或报送不齐全、出现重大差错的单位,区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共9张表),仍按《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桂税发[1994]280号)和《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5]25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4号)的格式及有关要求统计编报。

  汇算清缴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本地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和税源状况分析,分析应有数据和情况说明;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其具体原因的分析,分析应有数据和实例说明;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有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五)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六)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

  附件:1-2汇总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自行申报情况统计表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自行申报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6年1月1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