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5]8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03-18
摘要: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在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随着增值税税收业务需求的不断变更和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并有利于进行“一窗式”票表稽核比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精神,我省对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

  六、一般纳税人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它问题。

  (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无法完成《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编报,可允许其过了纳税申报期后再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二)经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在申报前预缴的税款应作为入库月份所属期的预缴数,填列在该期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栏目。

  (三)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发现纳税人当年度或以前年度申报错误,须作补税或调整处理,应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人根据当月收到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的“纳税申报调整单”相应调整本月申报表主表有关栏目的“本年累计”。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这次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升级工作。粤税科技公司已将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升级为3.0版,这次升级仍采用发放光盘的形式,由企业自行升级,不能自行完成的,再找服务单位支持。光盘计划在3月8日发放,最新的版本同时可在省局FTP服务器\test\粤税公司\企业申报系统目录下载。所有使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的企业必须在3月底前升级到3.0版或安装到位,请各级国家税务局与服务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的安装升级和辅导工作。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填写《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问题反馈表》报送省局(邮箱地址是电子申报支持小组),以便定期汇总研究解决问题。

  八、为配合电子申报工作,省统一征管软件需要在3月下旬进行相应的升级。具体升级时间和升级内容另行通知。

  附件:收购统一发票开具清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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