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点带面 开展行业集体纳税评估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2
摘要:以点带面 开展行业集体纳税评估 一、内容提要 **省**县国税局在**市国税局推行的税收风险管理框架下,关注纳税人各种信息的收集,应用分析工具识别其中可能带来税款流失的风险因素,为纳税评估找准切入点,强化了税源管理...
以点带面 开展行业集体纳税评估 

     一、内容提要

    **省**县国税局在**市国税局推行的税收风险管理框架下,关注纳税人各种信息的收集,应用分析工具识别其中可能带来税款流失的风险因素,为纳税评估找准切入点,强化了税源管理。2004年11月15日**县国税局根据该县超市行业纳税状况普遍较差的实际,选取了有代表性的B超市作为评估对象,成立了由第二税务分局分管副分局长为组长,分局2名税收分析员和1名责任区管理员为组员的纳税评估小组,通过对该户涉税指标分析、约谈和实地查验有效地控制了该县超市行业的税收风险,至2005年2月20日,历时三个多月的评估处理终结,B超市共补申报销售额957264.95元,补税162735.04元,加收滞纳金2359.66元。并以此为突破口,开展行业集中评估,补税52.63万元,同时修改完善了2005年度超市行业相关涉税参照指标。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商业超市,自2000年第一家A公司开业,2001年、2002年相继增加了B、C、D三家,且各家超市在县城竞相增加网点,开展价格竞争、地域竞争、服务竞争等一系列的商业活动。全县商业超市经营的面积从2000年的400平方米,发展到2004年的5000平方米;从业人员从2000年的23人,发展到2004年的306人(其中:固定职工194,厂家促销人员102人);销售总额从2000年的450万元,实现增值税5万元,上升到2003年的2600万元,实现增值税37万元;2004年1-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2850万元,入库增值税108万元(包括评估入库数),入库所得税17万元,为该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较大贡献。然而,从2003年申报资料分析,各超市的增值税负水平极不均衡,企业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2004年上半年,县稽查局在对几个超市的检查中,发现了这些企业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帐外经营、迟做销售、错用税率、获取返利等经济利益不计税等偷税行为。

    2、对象筛选。根据该县超市行业的状况,选取有代表性的B超市开展纳税评估。

    3、分析基础B超市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份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经营各类百货、日用杂品、副食品和针纺织品等零售业务。现有营业网点2 个,其中:大庆南路营业面积900平方米(含仓库200平方米,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50平方米,年收取租金2万元),商业街营业面积150平方米;固定职工45人,厂家促销员15人,年上交租金23.5万元,其中,大庆南路洪泽商厦20万元,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年收取租金2万元,实际承担租金21.5万元,正常水电费年10万元,其它业务费用年5万元。

    2004年1-8月份累计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3594362.51元,主营业务成本3051268.37元,销售毛利率17.8%,实现增值税50574.71元,存货期初余额为2936189.19元,期末余额为1868083.22元,当期税负为1.41%。

    4、指标分析与选择

    (1)企业税负及测算:

    2003年1-12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451万元,入库增值税5.25万元,税负率1.16%。2004年1-8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359.44万元,入库增值税5.06万元,税负率1.41%。省局公布最低税负商业超市1.51%。

    A、采用理论税负率测算法:理论税负率=纳税人毛利率17.8%×适用税率17%=3.03%。应纳税额=销售收入359.44万元×理论税负率3.03%=10.89万元。

    B、采用保本测算法:依据企业2004年度发生或必须承担费用额,按省局公布的商业超市平均毛利率11%,考虑超市经营部份农产品,分别核算应适用13%税率等因素,评估税负率应为1.8%。年费用额=注册资本投资回收额5万元+租金23.5万元-转租收入2万元+水电费10万元+人员工资(含养老保险)28万元+其它业务费用2万元=65.5万元,年保本销售额=65.5万元÷11%=595万元,最低税额595*0.018=10.71。

    C、采用定额标准测算法:依据企业经营网点地址、实际经营面积,按《洪泽县国税县城个体定额地段税额核定参照表》进行确认,月应纳税额=(大庆南路营业面积900平方米-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50平方米) ×7.5元/平方米+商业街营业面积180平方米×4.5元/平方米=6375+810=7185×(1+20%)=8622元。

    年最低应纳税额=7185×12×(1+20%)=103464元。(按省局标准税负推算营业额约为685万元)

    (2)存在疑点:

    A、实际税负低于行业参照税负,低于企业基准税负,应纳税额低于各种方法的测算税额。

    B、存在销售返利及视同销售等未申报的可能。

    C、经营多种税率商品,有错用税率的可能。

    (二)约谈举证

    1、制订约谈提纲。根据分析企业存在的疑点,约谈前我们制订了约谈提纲:

    (1)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1-8月份销售近360万元,注册资金与收入不相匹配。

    (2)2004年1-8月份企业销售毛利率高达17.8%,当期税负1.41%,行业税负1.51%,税负偏低的原因?

    (3)超市存在销售返利,是否申报纳税?

    (4)是否存在销售滞后及视同销售等未及时申报纳税的情况?

    (5)公司有兼营农付产品销售,核算是否清楚,有无错用税率的情况?

    (6)库存是否真实?

    2、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指出异常涉税指标,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或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注明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分局评估小组由组长带队,于2004年12月11日在企业财务核算办公地点与企业法人及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当面约谈。

    3、科学实施约谈,督促企业自查。

    (1)实施约谈原则。为了保证约谈工作能够完整回答上述问题,评估人员进一步确定了约谈的三项原则。一是重点原则。即无论约谈回答问题的多少,时间的长短,都不能影响重点问题的解决。评估工作必须坚持围绕约谈计划进行。二是层层推进原则。问题的提出、求证、核实要逐步深入,不断设问,确保约谈工作能够回答提出的疑问,能够解决评估疑点的准确与否。三是不扩大原则。约谈作为评估工作的一部分,不同于检查,不同于管理,必须要保证自身工作的定位不动摇,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约谈后能下结论的就明确意见,依然存在疑问的就按照规定转交稽查处理或者在以后进一步掌握情报资料的基础上加以解决。

    (2)实施约谈方法。评估人员根据分析出的疑点,采用迂回战略,加强政策攻心,一方面向被约谈人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说明一切违法违规手段都没有绝对的隐蔽性,打消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告知其评估机构以教育提醒为主,促动纳税人自查自纠,可以不予处罚。一旦拒不合作,稽查机构将迅速介入,严查重惩。通过对企业举证的核实,通过交谈过程中的发散思维,进行牵连思考,做到举一反三,同时评估人员还约谈了企业的仓库保管员,询问其仓库与财务具体对账时间,账实是否相符等情况,要求企业如实彻底的自查,企业针对提出的疑点问题一一进行了说明,在对企业毛利率17.8%,理论税负应该为3.02%,而实际税负才是1.41%相关太大;企业1-8月份销售3594362.51元,而库存就有2936189.19元,和存货周转严重不符;单位有没有福利及如何处理等问题解释不清时,企业主动要求自查补税。

    (3)约谈结果。因约谈中企业对约谈提纲中诸多问题解释不清时,企业主动要求自查补税。通过自查:

    A、职工发放福利3.2万元购物券;

    B、赠送相关单位及领导购物券3.4万元;

    C、单位团购购物券150万元。

    企业一直认为购物券到超市购物要经过收银机,根据收银机的数额做收入申报纳税,而上述购物券有112万元是从仓库直接发货,会计申报是根据门市收入确定,一直未与仓库核对,造成企业收入和申报的盲点,现企业自查补申报销售额957264.95元,补税162735.04元,加收滞纳金2359.66元。

    (三)评估处理

    因该企业在约谈结束后立即自查补申报销售额957264.95元,补税162735.04元,加收滞纳金2359.66元。经评估复核,原先分析出的疑点已消除,我们按规定的程序结束了对该户的纳税评估工作。

    (四)、以点带面,开展行业评估

    B超市评估案例的圆满准确解决,为全县超市行业税负水平及相关涉税指标的测算带来了依据。

    1、集体约谈,发动自查。我们召开了所有超市负责人参加的集体约谈会,结合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宣传相关税收政策,重点强调打击手段、法律后果,对评估对象作全面发动,发放自查举证文书,促使企业对照上述主要问题自查举证。通过集体约谈会,对能够如实反映自身存在问题并且所反映的问题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有关信息相符合、经评估人员确认自查比较认真的企业,可以进入评估处理等后续阶段,不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对不能如实反映自身存在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有关信息不相符合、经评估人员确认自查不认真的企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2、开展同行互评、确定相关指标。我们收回所有企业自查表和相关举证材料后,结合掌握各超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购、销售环节后,召开了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纳税评行业互评会议,就纳税评估的意义、目的、法律依据等内容向入会人员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将该行业分户收入及纳税等情况公布于众,同时,就业户使用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交纳税款等事项及行业内业户自报情况、我们测算情况详细解释,使入会业户端正态度、打消顾虑、进行互评,我们根据互评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指标的确定工作。

    **商业超市,自2000年超市首家开业,2001年、2002年B、C、D等超市相继开业,到2003年初已基本上完成了商业经营初期的存货周转,企业存货期初期末大致均等。通过分析我们认为运用验算核查法对增值税税负进行测算在理论上应该是有效的,验算核查法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这一基本原理,用企业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乘以增值税税率来与企业申报应纳的增值税相比较,并考虑进销差价的因数。同时根据企业申报和我们核实的2004年度发生或必须承担费用额如:租金、工资及养老金、水电费、必要的企业管理费用和注册资本投资回收额(一般注册资本10年期回收),按结构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评估方法确定洪泽商业超市平均毛利率11%,采用保本测算出保本销售额和最低税负率;还依据企业经营网点地址、实际经营面积,按《**县国税县城个体定额地段税额核定参照表》,采用定额标准上升20%测算出最低税负额。具体分户测算结果如下:

**商业超市行业评估指标情况表

2004年度       2005年度                                                                单位:万元

超市名称

存货周转率%

毛利率%

保本销售额

税负率%

年最低税额

A超市

34.5

11

340

1.8

3.02

B超市

28.5

10

595

1.8

10.35

C超市

31.5

13

1990

1.8

40.41

D超市

29.4

10

540

1.8

7.56

行业平均值

30.9

11

合计3465

1.8

合计61.34

    3、行业评估取得的成效。

    2003年洪泽超市行业实现销售收入2681万元,入库增值税39.76万元,平均税负率1.48%,2004年1-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2816万元,入库增值税108.25万元,平均税负率3.84%,分别增加入库增值税68.49万元,平均税负率2.36%(入库税额所属期有部份为以前年度)。

  **商业超市行业税负评估情况表     单位: 万元

 超市名称

2003年1-12月份销售额

入库增值税额

2004年1-9月份销售额

入库增值税额

净增增值税额

A超市

285

5.49

126

2.64

-2.85

B超市

377

5.25

504

22.13

16.88

C超市

1731

25.60

1665

42.76

17.16

D超市

288

3.42

521

40.72

37.3

合计

2681

39.76

2816

108.25

68.49

    三、评估建议

    (一)对商业超市要加强对销售返利收入的税收管理,必要时可通过对上游销售的关联分析获取返利信息。

    (二)对有一定规模的商业超市要注重对集体单位团购的税收管理,防止通过团购而少申报收入。

    (三)要加强对商业超市馈赠行为的税收管理,防范税源税基的流失。

    另外,对商业超市有保质期的商品,要加强对过期商品的管理,防止过期商品不做进项转出。   

    四、本案点评

    (一)、本案针对一个小县城几家商业超市,税务稽查反馈的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帐外经营、迟做销售、错用税率、获取返利等经济利益不计税等偷税行为。选取了有代表性的B超市作为评估对象,评估人员以税收风险防范中心、利用科学的税收分析方法、依托评估指标展开分析评估,并以点延伸,开展行业集中评估,为小型商业企业税源管理工作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二)、在选案环节,综合税务稽查反馈信息、个体税收定额管理信息、基层税务分局税收分析员和责任区管理员管理信息、商业超市行业特点等方面信息进行选案。

    (三)、在评估分析环节,采用商业保本测算法分析,特别是采用个体定额标准测算法,依据企业经营网点地址、实际经营面积,按《**县国税县城个体定额地段税额核定参照表》与个体定额户实际税负进行比较分析,找出企业涉税风险点。

    (四)、在约谈举证环节,采用迂回战略,加强政策攻心,并通过对企业举证的核实,通过交谈过程中的发散思维,进行牵连思考,做到举一反三,最终因企业对约谈提纲中诸多问题解释不清时,主动要求自查补税,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五)、在评定结案环节,以点带面,采取集体约谈,发动自查、召开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纳税评行业互评会议,开展行业评估,将一户企业的评估成果向整个商业超市行业推广。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