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字[2007]4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5-18
摘要: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字[2007]420号      2007-05-18

桂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否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桂市地税报[2007]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的规定,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