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稽查及审核要点,看日常差旅费报销的规范

来源:审计之家 作者:审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07-15
摘要:企业在取得劳务者提供的劳务发票以后,可以按照劳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如为律师报销办案差旅费,为注册会计师报销去外地子公司审计的差旅费等。

  差旅费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报销的稽查及审核要点有什么?

  差旅费税前扣除稽查及审核要点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在稽查及审核过程中主要是审核: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以及差旅补贴等各项费用。在核查中该费用报销者必须是本企业任职受雇的员工,出差的前提必须是因企业经营活动需要为目的。差旅费税前扣除必须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核心,即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差旅费报销稽查及审核的主要内容

  1.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外地招待客户的餐费不能计入差旅费中,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中,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税前扣除。

  差旅费稽查附加资料的检查

  1.员工报销时填制的报销单据,及附的原始票据真实性:即:出差申请、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差旅费报销单据,如果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报销真实合法的票据。

  3.计算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检查报销者根据企业财务规定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企业应该补充说明及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属于无效证明材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企业必须提供有效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

  6.对于取得的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证明资料,不得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例如:白条等。

  差旅费增值税稽查认定原则

  1.机、火车票增值税:可抵扣;

  2.公交、打车票增值税:不能抵扣;

  3.住宿费增值税:可抵扣;

  4.餐费增值税:不可抵扣;

  员工出差取得的国内运输注明身份信息的飞机票行程单与火车票、公路、水路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公交、打车费、餐费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取得抬头为企业名称的交通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实务中在居住的酒店就餐费用可能和住宿费开在一张票上,则可以先抵扣,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非本企业雇员发生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劳务派遣由用人单位抵扣。

  差旅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稽查认定

  报销者取得差旅费补贴在《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的范围内免交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切记两个方面的理解:

  1.以上补贴均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标准范围内。超过标准必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外单位报销差旅费稽查原则

  1.外单位有偿提供为企业提供劳务,合同约定了差旅费由本单位承担或报销,而自己企业承担或报销差旅费属于劳务费支付的一种形式。企业在取得劳务者提供的劳务发票以后,可以按照劳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如为律师报销办案差旅费,为注册会计师报销去外地子公司审计的差旅费等。

  2.客户到企业进行业务洽谈,企业为其报销的住宿、交通费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3.企业为企业之外没有业务关系人员报销其差旅费不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