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04]19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8-30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按季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条款修订]

冀地税函[2004]192号      2004-08-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法规自2021年12月30日起已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看正文标注。


各市地方税务局:

  [条款修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按季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请遵照执行。

  【税屋提示——"根据我省实际,······按季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修改为“根据我省实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土地增值税可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08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