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税收票证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19
摘要:《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印有固定金额的除外)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的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以下简称“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税收票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5号    2018-11-19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配合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税收票证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部分税收票证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印有固定金额的除外)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的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以下简称“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代征人开具的仍为印刷制式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二、非印刷制式与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的区别

  非印刷制式与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的式样区别:一是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删除了印刷制式税收票证右上角字轨标记;二是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票号由八位增至十八位。

  三、启用时间

  印刷制式的《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由税务机关开具)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启用非印刷税收票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1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税收票证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02-10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效率,依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效率,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一)调整内容

  《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印有固定金额的除外)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的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代征人开具的仍为印刷制式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二)非印刷制式与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的区别

  非印刷制式与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的式样区别:一是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删除了印刷制式税收票证右上角字轨标记;二是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票号由八位增至十八位。

  (三)启用时间

  印刷制式的《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由税务机关开具)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启用非印刷税收票证。

  三、理解的难点

  《公告》中明确的2种印刷制式税收票证式样发生了变化,需停用并启用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而代征人开具的仍为印刷制式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四、施行日期的说明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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