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税发[202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13
摘要: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依托贵州省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提高退税效率。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黔税发[2021]15号       2021-5-1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省委、省政府打造“贵人服务”品牌 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黔委厅字[2021]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

  (一)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融合运用网络、热线、税企互动平台、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取“云讲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辅导解读力度。坚决落实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四条减税降费基本要求,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着力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好政策服务大局。对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运行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对接大数据战略行动,立足科技创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大力落实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基础研究投入、促进高技术人才合理流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保相关税种征收管理,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省税务局负责)

  (三)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缩优惠办理手续确保流程简明易行好操作。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依托贵州省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提高退税效率。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财政、税务和人行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增值税留抵退税7个工作日办结,其中税务部门从受理到开具收入退还书5个工作日办结,人行办理退库2个工作日办结。(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持续推广“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简化结关、收汇手续。商务、人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全面推行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试点。(省商务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阳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

  (七)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在进一步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及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推进财产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合并申报工作。(省税务局负责)

  (八)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纳税次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2021年底前,将社保缴费业务并入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1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不超过5次,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进涵盖非居民涉税事项的“非接触式”办税,推进落实“全省通办”,扩容自助办税区的服务功能,加强厅内自助办税的引导服务,逐步培养纳税人网上办、自助办的习惯,实现“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推广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应用智能监控系统和设备,结合大数据技术,革新服务流程,提供宣传、辅导、咨询、办税、维权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创新试点。充分发挥税收服务作用,在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发展重大战略中,积极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试点,以示范带动发展,以创建促提升,树立税收营商环境建设标杆。(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企业进入退出便利度。在企业开办环节,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和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登记信息确认、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等事项。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将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简化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的“零申报”资料报送。(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

  (十二)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的基础上,全力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推进专票电子化改革,按照“一户式”信息归集、网格化服务和管理、全流程闭环运转的要求,聚焦关键环节,落实“四个有人管”,解决“四个脱节”问题。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的社会化协同。税务部门公开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国家标准制定。财政、档案等部门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省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四)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加强理论分析和研究,提出改革措施建议,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省税务局负责)

  (十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各部门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不低于85%。健全完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加强税费政策法规库建设,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增强税务执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度,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省税务局负责)

  (十六)强化分类精准管理。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税务管理体系。以部分重点行业事项领域探索建立纳税动态信用监控评价体系,加强实名认证等信息应用,搭建动态信用监控管理平台,组织开展纳税动态信用监控管理,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间的联动管理,探索纳税信用动态监控评价结果在纳税服务、基础事项管理、风险管理方面的应用。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实时分析识别纳税人行为和特征,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加强税务、公安、人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省税务局、省公安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修复相关规定,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为当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单的信用修复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强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依托“税务信用云”平台,规范推行“银税互动”服务,严格把握“银税互动”合作范围,严格合作银行涉税数据安全管理。(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贵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十八)加强评价考核。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评价和改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监督力度。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督查的作用,促进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加强政策措施运行情况的评估,健全政策出台、落实、评估、改进的闭环机制,完善全链条管理,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加强对政策落地情况执法督察和纪律检查,坚决纠正扩大或收窄政策适用范围、违规干预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优惠政策、擅自增加税收优惠享受条件、变相实施行政审批,以及第三方借机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持续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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