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3]29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3-06-25
摘要:各地应对2003年上半年的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发售和安装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如有发行与安装户数不一致、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不一致等情况的,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省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3]295号             2003-06-25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如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公告》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并通知基层税务机关将《公告》张贴于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

  二、鉴于我省已全面取消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除外),且已于2003年6月23日停止发售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地要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文件精神,对目前不需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若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三、各地应对2003年上半年的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发售和安装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如有发行与安装户数不一致、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不一致等情况的,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省局。

  四、各地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未使用的空白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缴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总结,对确实无法追回的要及时在《中国税务报》上声明作废。

  附件:

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自2003年6月23日起,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可继续使用手写版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同时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为此,各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3年6月23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