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重点对销售货物收入里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商品销售涉及销售折让、销售货物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售后回购等几种情形的如何确认收入的进行梳理,下面和小编一起学习吧~~~ 一、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 【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需要满足的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项 二、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应如何确认收入? 促销方式一:以旧换新 收入确认:①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②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促销方式二:商业折扣—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收入确认: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促销方式三:现金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收入确认:①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②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促销方式四: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 收入确认:赠送的礼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四项至第五项、第三条 三、商品销售涉及销售折让的,如何确认收入? 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 四、销售货物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应如何确认收入? 企业销售货物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 五、售后回购时应如何确认收入?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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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及九类收入的确认时点<北京大兴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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