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函[1999]25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县(市)分支机构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8-20
摘要: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法规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不论是否由总机构一核算、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均不得作为总机构的分开票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跨县(市)分支机构确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该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县(市)分支机构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云国税函[1999]259号            1999-8-20


保山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跨县(市)分支机构开具使用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保国税政字[1999]82号)收悉。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法规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不论是否由总机构一核算、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均不得作为总机构的分开票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跨县(市)分支机构确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该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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