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农[1999]23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9-10
摘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所及契税,应按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到当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申请减免税,在免税范围以外的契税,当地征收机关应依法征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

辽地税农[1999]235号         1999-09-10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严格掌握免税时间、范围,认真办理减免税手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所及契税,应按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到当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申请减免税,在免税范围以外的契税,当地征收机关应依法征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9月1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