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0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27
摘要: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03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有关健全高企培育服务机制 夯实创新驱动发展后劲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为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对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一、政策规定

  相关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其中,制造业企业从2021年起、科技型中小企业从2022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主要做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让纳税人更多、更早、更便利地享受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一是精准推送政策。打通电子税务局推送链路,精确“供需”匹配,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量身推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等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超百万户(次)。

  二是精准享受政策。运用“互联网+”方式,把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和操作指引嵌入到电子税务局,逐户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标识,纳税人“一键操作”即可完成申报及享受优惠。根据2021年四季度预缴申报数据,全省共有1419户盈利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低税率政策优惠,减免税额73.55亿元;1.45万户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减免税额108.71亿元。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全年相关数据尚无法统计。

  三是精准分析政策。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效应分析。2021年以来,共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专报5篇,从税收角度分析政策效应、提出政策建议,发挥税收职能,全力服务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新发展格局,以更实作风、更优服务、更大力度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奋力为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前列的新征程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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